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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常考点-护士执业相关法律

2024-0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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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实施时间:2008年5月12日。

2.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执业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

(1)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范围举行首届护士资格考试是1995年6月25日;护士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仅获得护士执业的基本资格,必须由卫生行政机关注册,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注册申请自通过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4)逾期提出申请的,除递交延续注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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