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项
当前位置:

护理学常考点-医疗事故与处理

2024-0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招考QQ群:371062928|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展鸿公职考试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s://www.gwyks.cn/html/gwy)考前辅导培训和书籍研发的机构。专业的师资团队、创新实效的课程模式,真心关怀的服务理念,选择展鸿,助您成公!

1.医疗事故的概念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5.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制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应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鉴定工作独立进行的原则。

(3)实行合议制的原则,这是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

(4)回避原则:是指回避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人等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人员。

7.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事故报告: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收集、保管好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

展鸿公职考试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gwyks.cn/html/gwy)考前辅导培训和书籍研发的机构。专业的师资团队、创新实效的课程模式,真心关怀的服务理念,选择展鸿,助您成公!

  • 1
  •  
  • 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

推荐直播

推荐面授

推荐图书